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时间:2026-10-08 05:23:07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障性住房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1

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开发区)、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社保、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xxx

监护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2

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开发区)、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社保、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3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

(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

(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

(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二)购买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住,承租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登

记手续并入住,逾期办理交房手续也未及时入住,也未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入住,自愿退出该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空置,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退房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装修折旧回购,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需上市转让购买的,同意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向社会出售,同意政府优先回购。

(六)在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期间,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收入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在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按核定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若逾期六个月未缴交租金,自愿退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八)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4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 ……此处隐藏3022个字……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廉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223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20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及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会养老金满2周年的未婚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37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781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4、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限价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

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份);

2、诚信承诺书(2份);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所占股份证明(原件各1份);

6、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原件1份);

7、涉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个人涉税证明(原件1份);

8、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xx年4月份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原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10、申请优先对象应提供的其他证件:①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特殊贡献奖励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②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所有证明应在申请时限内开具有效;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对后盖章核对确认。

说明:1、未成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涉税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

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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